2005年11月8日,中美最终就纺织品贸易达成共识,签署了纺织品备忘录。我会认为,备忘录的签署,将有利于中美纺织品贸易环境的明朗和稳定,符合中美双方的利益。为此,我会对协议的签署表示欢迎。
根据协议,中美双方实施纺织品的数量管理从明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。管理的商品涉及21种纺织品和服装类别;协议产品的2006年基数为2005年美国从中国进口相关产品的实际进口量,2007和2008年的基数均为上一年度全年协议量;2006年协议产品的年增长率为10-15%,2007年为12.5-16%,2008年为15-17%。同时,对协议外产品,美方将克制使用242段条款,并对协议签署之前因242段设限个案造成的我国企业在美卡关货物立即放行,不计入协议总量。
从协议的具体内容我们不难看出,中国政府最大限度地保障和维护了我国纺织服装出口企业的利益。历时近半年、经过七轮磋商谈判达成的协议,充分体现了中国政府积极与美国政府磋商、解决贸易摩擦的诚意。
我会认为,中美纺织品贸易达成的协议必将为中美纺织品贸易创造一个稳定的、可预见的贸易环境,大大增强中国企业和美国进口商接单和下单的信心和决心,促进中美纺织品贸易健康、持续发展。我会希望,中美纺织服装企业应着眼大局和长远,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,实现共同发展和繁荣。中国企业要以此为契机,努力优化产业结构、提高国际竞争力,加强行业自律,实现对美纺织服装出口的有序增长。
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
2005年11月8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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